城市的高速发展,拆迁成为很多人需要面临的现实,但拆迁到底如何能顺利进行一直是个难题,根源在利益。开发商自然希望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补偿不到位被拆迁户当然不乐意,政府当然应该为老百姓谋利益,这是政府的职责,但在现实社会,政府中的一些权贵与开发商结成不正当的利益同盟的情况并不罕见,如何杜绝这种现象,约束权贵的权力才是最值得研究的。但愿《城市拆迁条例》出台以后,能解决这一顽疾,保障各方利益,拆迁能顺利进行。
冀英学校王双立:依法拆迁是关键
目前,拆迁造成的矛盾的真正原因,是没有法律作依据,没有一个真正合理科学的拆迁补偿标准来作规范,经常发生双方为各自利益而争斗的事,因此,谁主导拆迁这不是解决问题的症结。
拆迁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如果以法律作依据,制定一个真正合理科学的拆迁补偿标准来作规范,就不会发生超出自己合理利益而争斗的事情。又何至于发生开发商与房主的矛盾激化?其实百姓谁愿意与强者斗,那也不过是下下之策。因此,要解决这样的矛盾,尽快制定《城市拆迁条例》,对拆迁补偿标准有着非常详尽的规定,作为补偿拆迁户的标准之一,也可按市场形成的“公平市场价格”, 这是大家承认的、相对公平的价格。拆迁做到有法可依,补偿有标准,兼顾了对方的利益是化解矛盾的最好方式,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徐水支行王艳红:“三合一”最佳主导
“三合一”就是我认为的最佳答案:由开发商、政府、被拆迁人三方派出代表组成拆迁主导小组来主导拆迁。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开发商的主导权利突然被剥夺,多少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这不利于拆迁的进行。
其次,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有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只有政府出面主导才更有权威,更有说服力。但是,只依靠政府就不能杜绝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结盟倾向。
因此,就需要第三方——被拆迁人来出面监督。多数被拆迁人并不反对拆迁,他们主要在乎拆迁的补偿问题。所以,如果他们出面主导,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既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让政府这个中介不再难做。
总之,我认为拆迁涉及到拆迁的各方利益,只有这三方互相牵制,没有过分要求,能够达成共识,拆迁才能顺利进行,才能真正主导拆迁。
乐凯北大街宝硕化工分公司王静者:政府出面比较放心
我对于拆迁的印象,被拆迁人一直都是弱势群体,就好像是任人宰割的羔羊。直到重庆那个最牛的钉子户的出现。说实在的,那件事到底谁是谁非,我到现在也不清楚。不过,看到那个孤立的小楼上插上了五星红旗,心里真的有扬眉吐气的感觉。从这件事上,以开发商为主导拆迁的弊病暴露的一览无余。
不过,当地政府并没有坐视不管。而是积极地为双方沟通,使事情最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从这一点来看,相对于开发商,政府出面拆迁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毕竟政府机关是一种国家机构,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机构。虽然一小部分人的滥用职权正在损害它的威信,但是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它还是一个公平公正的象征。由它主导拆迁也比较让人信服。
对于让被拆迁人主导拆迁,我不太苟同。因为开发商和被拆迁人是利益的相关者,由哪一方出面,都不能避免利益天平的倾斜。毕竟站的角度不同,对事情的看法就会不同,对事情的全面衡量就可能出现漏洞。说到底,我觉得还是把权力交给政府最放心。
建业集团天威中路619号陆钲:政府主导模式好
我为出台拆迁法叫好,原因是有政府主导能使拆迁问题基本得到公平公正解决。缓解并减少了开发商和被拆迁住户之间的矛盾。有人认为如果政府的权力缺乏规范受不到制衡,拆迁依然无法顺利进行。我认为我们应该相信政府,政府主导拆迁主要是解决和处理好开发商与拆迁户双方的利益。开发本身一是进行城市改造,二是提高市民住房条件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三是使城市有一个好的规划,当然开发还有个重要的问题——开发商得到利益,谁也不会做赔本的买卖。开发商与拆迁户谈拆迁之所以产生矛盾的原因,就是讨价还价。
开发商想少给钱,少赔偿损失,损害了拆迁户的利益;当然开发商不会同意应该让拆迁户主导拆迁。我看也不合理,拆迁户当然是得到的赔偿越多越好,那反过来开发商没有钱赚能同意吗?
拆迁本身就涉及开发商和拆迁户各自的利益,所以拆迁工作实难顺利进行,从而使拆迁进度缓慢,工程不能按时开工,所定的入住时间难以实现,这样给双方都造成利益损伤。
如果由政府主导,政府首先应考虑拆迁户的承受能力,同时也要考虑开发商的利益。当然拆迁工作错综复杂,不是一两句话能够解决清的,但我相信政府能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解决好拆迁问题。
长城北大街财校宿舍李菁菁:由被拆迁人主导拆迁较合理
开发商主导拆迁,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往往会损害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出现野蛮拆迁事件。而如果政府主导拆迁,政府的行政行为缺乏法律的约束,在没有任何制衡的前提下,也难以保证超越自身的权力范围,被拆迁者的合法利益也难得到公平公正的维护。近几年的许多拆迁大案就是在政府主导下发生的。所以,对于由谁主导拆迁才合理这个问题,我比较支持由被拆迁人主导拆迁的观点。
由被拆迁人主导拆迁,开发商在拆迁问题上身兼主动和被动双重角色,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至于被拆迁人会不会漫天要价,会不会出现更多的“钉子户”,我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一方面,《城市拆迁条例》已明确规定了补偿标准,被拆迁人可依据标准得到相应的补偿;另一方面,被拆迁人所处的弱势地位决定了他的主导权力会受到各方面的约束。在政府方面的仲裁干预下,超出补偿标准的主导权力只能自然“流产”。所以,由被拆迁人主导拆迁还是比较合理的办法。
蠡县市民小史: 政府的主导作用要公正、合理
拆迁,一个沉重的话题,一个涉及众多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可以说拆迁挺容易,因为有政策性、时限性,你到时不搬迁是不行的;可拆迁也是个棘手的问题,由于资金补偿等问题不能让所有人都满意,难免会有“最牛”钉子户拒不搬迁。如果说拆迁让开发商主导,那开发商肯定要想,给搬迁户付的补偿金越少越好,才能让自己获得相对更多的好处;如果让被拆迁人主导,那被拆迁人提出的条件可能会让开发商吃不消。最好的办法还是让政府主导,毕竟政府在群众心目中有巨大的威信,政府出台的政策一般都是经过缜密考虑的,群众还是比较满意的。但在拆迁这个问题上,政府要想做好主导作用,就更要听取多方意见,在尽量尊重被拆迁人意愿的前提下制定能被绝大多数人接受的拆迁方案,而且操作过程中必须公平、公正、公开,还要严格、透明,不徇私,不偏袒,让老百姓看到,政府在拆迁中确实是本着“为民”的宗旨执行政策的,那即便是有抵触情绪的被拆迁户,也会对政府的公正、合理之举理解而信服的。
高碑店市民白丁:政府主导拆迁带给百姓几多期许
政府主导拆迁使政府在城建拆迁时,由幕后走到前台,政府此前以当“裁判员”的形式间接主导的做法,将由亲自当“运动员”的形式来直接主导。这等于是把政府放到了“没有推脱余地”的地步。无疑,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压力,将使政府面临更大的挑战。由政府主导拆迁,带给百姓的最大期待有三点:
一是拆迁法规更人性化,更具可操作性。各地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依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实施细则,尽最大努力做到“依法拆迁有情拆迁”;
二是拆迁政策要更公开,执行更透明是打造阳光政府题中之意,不能像开发商那样,对拆迁户搞暗箱操作,实行“背靠背”式各个击破,以至出现“谁先搬走谁吃亏”、给拆迁户带来巨大的谈判压力的现象;
三是城市拆迁改变为政府主导模式,可以化解拆迁户与房地产开发商间的矛盾,更大程度上减少可能发生的冲突事件,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这要求在拆迁过程中,政府的所作所为必须保证在程序和实体上的公正严谨。尤其是在遇到被拆迁者的异议后,要通过听证或其它法定程序来最终确定执法的有效性,再果断强拆钉子户,这是政府维护公共利益的具体体现。
容城县南张镇李茂学校刘金龙:应由社会公正机构主导
我认为无论是由拆迁方或政府,还是由被拆迁方主导拆迁都不太合适,因为在拆迁过程中涉及到三方利益,又踢球又做裁判,恐怕谁都很难把自己的位置摆正,不如由一些刚正不阿、富贵不淫的社会贤达人士组成一个拆迁公正机构,由此召集三方共同商定拆迁的办法和补偿标准等,达成协议后,再由此机构人员以法律为武器监督各方信守承诺,履行契约,由政府相关机构协助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把握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能不拆就不拆,能少拆不多拆,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不能为了眼前利益和政绩,朝令夕改,今天盖了明天拆,把拆迁等同儿戏,不仅仅是给普通百姓的生活带来不便,更重要的是造成国家资财的严重浪费。经过论证,确需拆迁时,政府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依照相关的法律保证被拆迁方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受到伤害。约束拆迁方要依法办事,不能恃强凌弱,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地把拆迁补偿送达到拆迁者的手中。
无论谁主导,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偏袒一方利益,要兼顾各方利益,并接受社会监督,唯有如此,才能杜绝暴力拆迁、野蛮拆迁事件的发生。